實施反傾銷措施,維護產業合理經營環境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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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目前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7類產品,包括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及自中國大陸與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及自中國大陸、巴西、韓國、印度、印尼、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等,108年徵收反傾銷稅額計新臺幣2億9千9百萬元,為近年(104年至108年)次高,且該等特定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後,進口量大多呈現下降趨勢,彰顯反傾銷措施得以維護國內產業合理經營環境,使產業持續深耕臺灣。

  關務署說明,依據現行課徵反傾銷稅之相關公告,凡符合公告所列課徵範圍之貨物,無論是來自輸出國或是產製國,均為課徵對象,進口時除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外,另須課徵反傾銷稅,籲請商民於進口此類產品時,應注意課徵反傾銷稅之相關規定,預先查明課徵範圍及對象,以保障自身權益。

  關務署提醒,國產品如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危及產業發展時,業者可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向財政部申請對進口貨物實施平衡措施或反傾銷措施。以上訊息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