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營造業屬於【特殊許可行業】,需先取得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籌設許可後,才能正式登記營業項目,公司核准後再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申請設立。
因此,我們羅列了一些基礎小知識,方便大家在茫茫大海中找尋方向,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一。常見業務內容
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
例如:負責承攬各類土木、建築工程,並負責整個工程的協調、發包與現場施工管理
二。綜合營造業公司申請條件
⑴ 名稱與營業項目規範
📍不限型態經營,非專營項目,公司名字不必標明業務種類
💵營造業資本額: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2.乙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3.丙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要先從丙等開始申請之後才能升級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可依實際業務搭配其他營業項目
⑵必須有符合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公司必須聘請符合資格之職業技師,例如
- 土木技師
- 建築師
📍技師須具備
- 技師證書
- 服務證明書
- 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一定要專職專任也不能有其他公司的收入)
三。申請流程說明
STEP 1|公司名稱預查
STEP 2|籌設許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申請
STEP 3|公司設立登記—取得統編
STEP 4|設立許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申請取得登記證書
STEP 5|國稅局營業登記
四。常見注意事項
⭐建築師或技師必須專任
⭐建築師或技師異動需即時辦理變更
⭐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
結語
綜合營造業涉及專業技術及主管機關審查,設立流程與一般公司有所不同,準備文件資料繁雜。建議於申請前先確認技師資格及執業狀態,若您有營造公司設立、技師人員變更或特許行業申請需求,建議由專業事務所協助評估與規劃,以提高申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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