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連結一個標的(例如說大盤指數、台積電、黃金等),價格會隨著標的的漲跌而變動。選擇權的單位是口,1口選擇權、2口選擇權;台灣常見的選擇權,1點價值50元,例如說選擇權現在是40點,那買那個選擇權就要付2,000元。
選擇權的以下項目非常重要:
- 是買選擇權,還是賣選擇權
- 選擇權本身是買權(Call),還是賣權(Put)
- 履約價格是多少
- 成交價格是多少
- 到期日是什麼時候
舉例來說,我在4/6買了一口台指買權,成交價50點,履約價格是17200點,到期日是4/13,購買時要付50*50=2,500元(不考慮稅費的話),在4/13時會以連結的台灣加權指數計算一個結算價,如果結算價比履約價格高,差額*50元就是結算時可以收到的錢,現在購買的成本是50點,代表購買方預期到期日那天的結算價格會比17250來得高,否則就無利可圖了。
那4/6那天的成交價50點,是受什麼影響呢?一般來說選擇權的價格包含「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如果當天台灣加權指數價格是17211點,那內含價值就是17211-17200=11點,時間價值就是50-11=39點,若加權指數價格是17150點,那內含價值就是0,而時間價值是50點。
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會越來越低,到當天時間價值就是0點,看你內含價值多少決定可以收到多少錢。
從這個例子可以解釋幾個觀念:
- 履約價格越低,結算價格越容易超過履約價,買權也就會越貴
- 到期日越遠,選擇權越貴
- 選擇權買方風險有限(最多虧2,500元),獲利無限(例如結算價一路飆到18000以上)
剛剛那是買買權(Long a Call),也是最容易理解的組合,另外還有賣買權、買賣權、賣賣權等其他組合,以下針對賣買權來說明。
舉例來說,我在4/6賣了一口台指買權,成交價50點,履約價格是17200點,到期日是4/13,賣出時收到50*50=2,500元(不考慮稅費的話),在4/13時會以連結的台灣加權指數計算一個結算價,如果結算價比履約價格高,差額*50元就是結算時要付出去的錢。
賣買權的人在預期什麼?在預期結算價不會超過17200+50=17250點。
賣出選擇權收到的那筆錢,一般稱之為「權利金」,如果結算價沒超過履約價格,就會完整的賺到權利金,否則少賺一些,若結算價大幅超過履約價格,那就會有很高的虧損了。這也是為什麼大家說選擇權賣方的獲利有限,而風險無限。
而買賣權跟賣賣權,其實概念很類似,只是方向反過來,買賣權的人預期台灣加權指數會往下,且超過一定點數,而賣賣權的人,則預期台灣加權指數不會跌破某一數字。
看到這裡可能會想,那賣買權跟買賣權不是方向一致嗎?
某種程度上一致,但其實承擔的風險不同,獲利曲線也不同。
像2022/4/13,到期年月202204,履約價17500的選擇權,Call是67點,Put是250點,賣這個Call可以收到3,350元,買這個Put則要花12,500元。以下不考慮稅費
- 若最終結算價是19000點,賣Call要賠(19000-17500)*50=75,000元,扣掉收到的權利金3,350元,共賠71,650元,買Put因為沒有達到履約價,所以到期沒有辦法收到一毛錢,賠了一開始要付的權利金12,500元。
- 若最終結算價是16000點,賣Call只賺到一開始賣出的權利金3,350元,買Put卻可以拿到(17500-16000)*50=75,000元,扣掉一開始購買成本12,500元,獲利62,500元
賣出選擇權的會計處理
賣出選擇權,收取權利金時
借:期貨交易保證金
貸:賣出選擇權負債
依選擇權公允價值認列未實現損益(評價分錄次期應迴轉)
借:選擇權交易損失-非避險未實現
貸:賣出選擇權負債
到期日買方放棄選擇權契約時
借:賣出選擇權負債
貸:選擇權交易利益-非避險已實現
到期日買方履行選擇權契約時
借:賣出選擇權負債
借:選擇權交易損失-非避險已實現
貸:期貨交易保證金
買進選擇權的會計處理
買進選擇權時
借:買入選擇權
貸:期貨交易保證金
依選擇權公允價值認列未實現損益(評價分錄次期應迴轉)
借:買入選擇權
貸:選擇權交易利益-非避險未實現
到期日買方放棄選擇權契約時
借:選擇權交易損失-非避險未實現
貸:買入選擇權
到期日買方履行選擇權契約時
借:期貨交易保證金
貸:買入選擇權
貸:選擇權交易利益-非避險未實現
如果您試圖在制式的會計系統裡找這些會計科目,可以不用努力了,這些是投資公司特有的會計科目。
期貨券商對帳單解讀
每家券商的報表格式其實都不完全一樣,但一般來說,會包含「出入金」、「交易明細」、「沖銷明細」、「選擇權履約明細」、「選擇權放棄與無效明細」、「留倉明細」及「帳戶餘額明細」。以下以永豐期貨的報表格式來說明。

最重要的就是Q.本月權益數,這代表戶頭裡到底有多少錢,也是發函給期貨商時,他們會回函的數字。因為期貨、選擇權都是槓桿交易,所以權益數
交易期貨,或賣出選擇權時,因為我們是運用槓桿在交易,所以必須拿一筆錢放在那邊作為U.原始保證金,使虧損時有錢可以扣(但即使有拿一筆錢出來,槓桿還是非常大),剩下沒用到的,就是所謂的W.超額保證金。如果原始保證金虧到一定程度,券商就會把你的超額保證金挪進去,補回到原始保證金的水位,降低他的風險。也因為這個設計,所以權益數會一直隨著你的商品價值變動而跳動,這樣券商才能正確計算要不要補保證金、斷頭等等。
按照會計原則,原始保證金應該列為「變動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超額保證金應該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但每日交易不可能一直做這種頻繁的科目調整,所以一般在年底再依性質做科目重分類就好。

權益總值跟權益數的定義,其實就差一個選擇權的市價,因為賣出選擇權後,權利金就會進到權益數裡面,可是賣出選擇權本身是一個負債,可能要支付一筆錢,為了讓這個負債的概念可以反映,所以以立刻結清要付出多少錢的概念,計算出「未沖銷賣方權利金市值」,減去後就是權益總值,方便判斷實際的資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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