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5%增值稅收稅新制(2023年6月生效)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Facebook前一陣子跳出一個通知:「台灣5%增值稅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什麼!?我要多繳稅了嗎?到底對我有沒有影響?就讓創嶼帶你來了解一下吧!

結論先說在前面

  1. 沒有統編的個人或小型工作室: FB廣告費會多5%增值稅,FB會開電子發票給您
  2. 營利事業但非臉書直客月結客戶:若不打統編,會被FB開電子發票加收你5%,打了統編,要幫忙FB辦理扣繳申報,額外付6%費用(以2023年的狀況來說),但相關支出可以入帳作為公司費用,節省營所稅20%
  3. 營利事業但是臉書直客月結客戶:沒有影響,本來就會去辦扣繳申報
  4. 營利事業由廣告代理公司代收代付廣告費:沒有影響,本來就會從廣告代理那邊拿到發票

PS.所謂增值稅也就是台灣的營業稅,只是翻譯用語的不同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如下: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在台灣向當地居民刊登 Facebook 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增值稅(VAT)。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台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若您是出於商業目的或是為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申報並繳納增值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和第 92 條規定申報扣繳稅款,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若您未輸入統一編號,Meta 將認定您是台灣國內個人、以適用的當地稅率向您收取增值稅,並向您開立電子統一發票。

創嶼白話文:你在台灣而且沒寫統編,FB會開電子發票給你,費用加5%增值稅;若你有寫統編,我們不會開發票給你,但你要去額外繳納扣繳稅額並申報(2023年是額外多6%),沒有的話我FB不會怎樣,但國稅局可能會對你怎樣

什麼是增值稅?

增值稅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營業稅,英文都是Value-added Tax,算是翻譯名詞的不同而已。

之前這些境外電商們(Google、Facebook就有被質疑為什麼在台灣賺錢,卻沒像其他台灣公司一樣開發票繳稅),所以國稅局一直在積極輔導,終於Facebook也開始在2023年6月1日要開立發票繳稅了。

創嶼|Facebook 預估VAT

不過如果買方是公司行號,只要你在後台有記得打上統編,FB是不會開發票給你的。

這次公告的新制中有這樣一段:「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申報並繳納增值稅」咦?所以我除了繳扣繳稅額外,還要繳營業稅?

不用擔心,大部分公司購買電子勞務是不用去繳納營業稅的

因為公司購買電子勞務去額外繳納營業稅,等於多付錢取得了進項稅額,然後申報營業稅時又再把這筆進項稅額扣抵回來,有點多此一舉,所以營業稅法第36條有規定:「...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就是大部分的公司,如果公司兼營或專營免稅商品、特殊行業如銀行、期貨等、機關團體等,才有必要去繳納營業稅。(參考國稅局說明

註:一般公司雖然免予繳納營業稅,但理論上要寫在401申報書下方的購買國外勞務,只是實務上不太有人填寫。

什麼是扣繳稅額?沒有依法扣繳會怎樣?

像Facebook(Meta)這樣的境外電商,若不需要開立發票(就是現在FB跟公司收費的情形,跟個人收費要開發票),營所稅課稅的方式就是每個客人付錢給Facebook時,幫他把他要繳的稅扣下來,拿去繳給國稅局,完成Facebook的納稅義務。

看起來好像不關買方的事情,是Facebook自己要繳稅對吧?

你太天真了。

如果你是營利事業但非臉書直客月結客戶,FB跟你收的錢是要「實收」,也就是說,如果帳單寫10,000元,你要額外扣繳稅額=10,000/0.94*0.06=638元繳給國稅局,總成本是10,638元。而不是FB扣款9,400,繳給國稅局600,總成本10,000元。所以FB基本上是把他的稅務成本轉嫁給你。

如果是直客,才會是根據帳單金額扣繳6%,扣下來後94%付給FB。(註:好像連續3個月帳戶花費在USD$10,000以上才可申請成為直客)

扣繳除了多一個成本外,麻煩的是要在付款日(信用卡刷卡日)起10日內完成繳稅及扣繳申報,若不是直客常常被扣款,這個行政成本就很高了。

那我如果不扣繳被國稅局抓到,會怎麼罰?

依照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辦理:除了要補繳稅額外,還要被罰所漏稅額 1 倍以下罰鍰。至於具體是幾倍請參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 如果過去5年都沒有類似的情形:罰0.2倍
  • 短扣或未扣稅額在10萬元以下:罰0.3倍
  • 短扣或未扣稅額在10萬到20萬:罰0.5倍
  • 短扣或未扣稅額超過20萬:罰0.8倍
  • 故意不扣繳:罰1倍
如果應扣繳稅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依照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可以不罰只補繳稅款。

但創嶼覺得公司不要存僥倖心態,既然FB都已經在後台蒐集到你的統編了,國稅局向FB調到資料全面調查也只是早晚的問題。

所以不存在後臺輸入統編避免5%營業稅,同時又維持過去不扣繳申報的這個選項

創嶼建議就乖乖按照稅法規定走,幫FB就源扣繳繳給國稅局,同時廣告費還能入公司帳上認列費用,去抵所得稅。以前面要支付10,000元的例子,後來扣繳稅額後實際成本雖然變成了10,638元,但這筆費用入在帳上可以抵繳所得稅20%,所得稅節稅效果有2,127元,若考量進去實際成本反而從10,000減少到8,511元呢!

創嶼|Facebook後臺加上統編位置

希望經過創嶼解釋Facebook的廣告政策新制,能讓您更了解相關課稅規定,及做出正確的判斷,若您感覺現在的記帳士或會計師沒辦法解決您的問題或給予足夠的幫助,歡迎聯繫我們!(Email:anderson@tron-isla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