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怎麼課稅?如何補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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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國稅局在114年9月公告要開始課徵網紅稅,各大媒體跟社群也在分享相關資訊,因為過往網紅從平台收到的分潤大多是海外匯入,眾網紅都將其視為海外所得,若無任何國內所得則視同有750萬的免稅額,所以網紅幾乎沒有針對分潤繳稅或者是繳很少的稅。

網紅稅重新釐清分潤所得的性質,不將其視為海外所得!但因為過往國稅局對這塊沒有講清楚,所以網紅稅新制上路後,配套搭配了「115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免罰」的規範(財政部114年1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404615671號令1140910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1號)。

期限就快到了,不早規劃可是會被罰到很心痛的

但其實,網紅稅包含了網紅的「綜合所得稅」跟「營業稅」,目前各地方資訊都沒有講得很完整,甚至因為規範太新,稅局承辦人員也受限於自己的專業範圍,不知道你的情況補完營業稅,要怎麼往後去補所得稅,創嶼剛好已協助了幾位網紅解決,就讓我們來帶大家瞭解一下吧~

(此篇文章不針對平臺業者說明,主要是針對「網紅」部分解惑)

網紅稅是在講所得稅還是營業稅?

都是,國稅局在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114年12月23日訂定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這兩份規範統稱為網紅稅,但他們有個很明確的適用分界。

如果113年以前單一月份分潤收入達4萬元,114年以後單一月份網紅收入達5萬元,從達到的那個月份起,你就是要課營業稅的網紅,沒達到之前則只需要繳綜合所得稅。(為了簡化說明,後續都以114年以後的門檻5萬元作為分界)

參考來源:網紅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疑義解答Q4

網紅收入=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

要課營業稅也有很重大的區別,網紅收入未達20萬元時,你只是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稅率是1%,如果超過20萬元,那你就是一般營業稅,稅率是5%,如果是境外平台(例如說Youtube)且觀眾是外國人,則可適用外銷0稅率,但普遍來說,稅負還是重於小規模營業人。

所以完整分界是這樣:

創嶼|網紅稅適用分界示意圖

上圖中「也要計算淨利繳所得稅」是什麼意思呢?

要課營業稅的意思就相當於你要去開公司或商號繳稅了,而公司或商號除了營業稅要繳之外,也要繳所得稅,以分潤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作為淨利,只是商號(包含小規模營業人)是將淨利合併至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去繳納,公司是直接針對淨利計算繳納20%的所得稅。

好像剝兩次皮?大部分國家開公司都是繳了營業稅,又繳所得稅,只是常態而已,而這也是節稅規劃重要的地方。

網紅稅(綜合所得稅)怎麼課?

境外網紅可能相對少見,我先針對境內網紅來說明(你有戶籍就是境內網紅,我就不提其他條件了)

如果使用境內平臺,那不管你的觀眾是誰,你收到網紅收入4萬元,就要用4萬元去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中的表演人類別,這個類別可以不舉證任何資料的情況下,列報45%的費用,最終會計進去你所得的金額會是4萬元 x ( 1 - 45% ) = 22,000元。

如果使用境外平臺,觀眾是台灣人,那比照境內平臺的計算方式,如果觀眾是外國人,則計算上可以再乘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舉例來說一樣是收到網紅收入4萬元,而你的觀眾中75%是台灣人,25%是外國人。

你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是 4萬元 x 75% + 4萬元 x 25% x 貢獻程度50% = 3.5萬元,一樣可以扣除45%的費用,所以最終會計進去你所得的金額是3.5萬元 x ( 1 - 45% ) = 19,250元。觀眾是外國人的部分視作海外所得去申報,但這部分應該是99.99%不會因此多繳稅,就先跳過。

至於觀眾比例多少是台灣人、多少是外國人,要如何得知?平臺的後台可能會有頁面可以讓你查詢到觀眾佔比,如果你是屬於付費訂閱的分潤,則可能可以知道付費訂閱的人是來自於哪個國家,這部分各家平台可以查得的資訊都不同。

如果區分不出來觀眾比例怎麼辦?不好意思就視為觀眾都是台灣人

網紅稅(營業稅)怎麼課?

如果你是收入尚未達20萬元的網紅,會被視為小規模營業人,無論境內境外平台,你的營業稅以1%計算,繳完營業稅後,以收入乘以該行業別的書審率6%作為淨利,核定計入個人綜合所得(類別71D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

例如說你每個月收入都是15萬元,全年的營業稅就是 15萬 * 12個月 * 1% = 18,000元,個人綜合所得要申報71D的金額是 15萬 * 12個月 * 書審率 6% = 108,000元,如果你沒有其他所得,基本上免稅額跟扣除額扣完後,你是不用再多繳所得稅的。

(網紅的行業別代號是9020-17,因為很新還沒有核定書審率,就先使用9020-99的書審率,如果後續有訂出9020-17的書審率,則以9020-17的書審率計算)

有些人可能會誤會說,「啊這是屬於網紅,所以是以表演人淨利率 (1-費用率45%)計算55%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但應該是誤解法規了,在網紅收入超過5萬元的當下,表演人的這種課稅方式就已經不適用了。

如果你是單月收入達20萬元的網紅,則為一般營業人要課5%營業稅,有部分的收入可以去爭取外銷0稅率,而不用課到5%,這個判定的邏輯跟表演人判定貢獻率的邏輯一樣。

如果使用境內平臺,那不管你的觀眾是誰,都要以網紅收入去計算5%營業稅;

如果使用境外平臺,觀眾是台灣人,那比照境內平臺課5%,如果觀眾是外國人,則可適用外銷0稅率。

創嶼|營業人適用稅率區分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網紅收入是8,700,981元(這是一年的金額),那會是以這個金額作為含稅金額反算營業稅,營業稅 = 8,700,981 / 1.05 * 0.05 =414,332元。你實際的未稅收入則是 8,700,981 - 414,332 = 8,286,649元。(這個數字於後續計算所得稅會用到)

創嶼|營業稅隨課補徵核定通知書範例

如果這筆收入都是來自於Youtube(境外平台),且25%的觀眾都是外國人,那你的營業稅就變成: 8,700,981元 * 75% /1.05 * 0.05 = 310,749元。未稅收入是 8,700,981 - 310,749 = 8,390,232元。

你以為只有營業稅重要?後面還有營所稅

營業人就跟一般的公司行號一樣,以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是淨利,再往後去計算20%所得稅或者是併計個人綜所課稅,但問題來了,補報網紅收入是之前的收入,在那時候根本也沒公司、支出也沒打統編、也沒記帳,那要怎麼去佐證你的成本費用是多少?

答案是幾乎沒辦法。

但所幸國稅局不會要求用收入金額8,286,649元的100%去計算淨利,而是依照網紅這個行業別的淨利率 17%去計算,所以淨利就是 8,286,649元 * 17% = 1,408,731元。

因為當時沒成立公司或行號,所以是用個人的名義去補這筆淨利,也就是直接歸進個人的綜合所得去課稅,而且這也不像小規模營業人這麼單純,直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寫一個71D就好,要先去國稅局拿紙本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來填寫,填完再依據上面的結果申報進個人綜合所得,類別一樣是選71D,但會是「71D課稅年度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圖片詳:2023所得稅申報教學|如何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何補報網紅稅?

每個人的狀況不同,但大概需要準備下列資料:

  1. 營業稅自動補報繳申請書
  2. 網紅收入結算報表或金流明細(要能看得出來這些資料是來自哪個平台、以及這些收入跟你的關聯)
  3. 區分觀眾境內外的佐證(有些平台是百分比、有些是訂單來源會寫是哪個國家)
  4. Excel彙總及計算金額
  5. 如果涉及匯率換算,要附上匯率使用依據

如果你給稅局的資料只有日期、網紅收入金額,稅局要怎麼判斷這真的是網紅收入?如果格式看起來是異常簡陋的Excel,那要怎麼判斷這真的是來自於平台的資料?就以這個邏輯來檢視一下準備的資料是否足夠囉。

Q & A專區

Q1:網紅稅要補到多久之前的?只要從114年9月公告以後開始補就好了對嗎?

A1:根據網紅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疑義解答第6題,翻成白話文大概是這樣,你本來就該繳稅,過往沒照著稅局最新的公告見解繳稅是你有逃漏稅的問題,所以要從你有這些收入開始一路補到現在,稅局已經有給予自動補報免罰的寬限了,現在只是請大家把沒繳的稅補回去而已。(除非過了核課期間)

Q2:我有超過單月營收20萬元要補報補繳,但我之前沒成立公司也能補嗎?

A2:沒問題,以個人名義補報跟補繳就好。但這種方式比較特殊,所以一定是採紙本方式送件及申報,而且後續就要成立公司或商號來正規化後續的申報了。

Q3:國稅局怎麼查?

A3:目前各分局、稽徵所也不知道會拿到什麼資料來勾稽,但可能來源有銀行匯款金流、平台分潤資料、以影片瀏覽量推算等。

Q4:收到美金怎麼計算成台幣?

A4:根據網紅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疑義解答第15題,以收款日當日往來銀行牌告外幣收盤之即期買入匯率換算新臺幣銷售額。但當時稅局的經驗可能也還不夠多,許多網紅收入結算後是放在平台錢包,有需要再提領,所以實務上有點模糊空間,目前只要有合理的計算方式都可以被接受。

Q5:平台結算的收入,有包含原始訂閱費、平台抽成費、實際分潤費,我是以實際分潤費去判斷是否要繳營業稅嗎?

A5:稅局目前見解偏向以原始訂閱費作為營收,也就是說如果你收到19萬,但已經有扣除平台抽成費2萬元,那國稅局會認定你的營收是21萬元,而那2萬元是你的成本費用。

Q6:網紅收入有包含業配收入嗎?

A6:國稅局公告的網紅稅規範中,用語是「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並沒有包含到業配收入,但並不是你的業配收入不用開發票,只是業配收入是否該開發票是套用普遍的判斷標準(其實實務上滿模糊的,我相信大部分網紅會開始開發票都是被業主要求)。

Q7:我主要都是使用Youtube,如果單月網紅收入25萬,但境內觀眾只有40%,那我的收入是不是只有10萬元,是屬於小規模營業人?

A7:不是,是以全部的網紅收入判斷你是表演人、小規模營業人、還是一般營業人,若是一般營業人,才進一步區分境內境外觀眾,並判斷哪些是零稅率。

Q8:如果我都不報,被國稅局抓到怎麼處罰?

A8:很重,會哭或可以作為拍片題材的那種,詳網紅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疑義解答第18題。不過裡面有些是擇一從重處罰,不是一次全來。

創嶼|網紅稅未自動補報處罰規範

有什麼節稅策略?

非常多,像是從何時開始補稅、業配收入跟網紅收入如何歸屬課稅、如何以對我們有利的方式核定營收、是否有比淨利率核定更有利的方式等,如果有需要,歡迎與我們預約付費諮詢,諮詢費可以抵後續的服務費用,請寄Email至 anderson@tron-island.com,並留下您的電話或Line,方便約諮詢時間。

115年6月30日的期限快到了,請大家把握時間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