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單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詳解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

更新:112/12/19更新113年基本工資調漲的影響

勞務報酬單,簡稱勞報單,是自由工作者向公司請款時最主要所使用的單據,但對於雙方來說,這張單子上面的「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很難懂啊,一個算錯說不定還會被罰錢呢,這篇文章就讓創嶼詳細講解一下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扣費的計算及法源吧!(如果你只是想知道結果,那看完第一段的快速結論就可以離開了:D)

如果想知道勞報單的所得類別怎麼選擇、怎麼節稅及節費,請參考創嶼的另一篇文章:勞務報酬單詳細解說及範例

各類所得扣稅扣費總結(適用113年)

勞報單是以每一次給付獨立計算,如果報酬4萬元分3萬元跟1萬元給付,那就用3萬元跟1萬元分別以下面的扣稅扣費門檻判斷唷。但要注意,若一天內多次給付,可能被判定為是惡意拆單而被認為是同一次給付,最好是能拆開不同天給付,並在合約註明。

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9A)、稿費(9B)

  1. 扣繳所得稅:給付金額達20,010元,應扣繳10%,無條件捨去
  2. 扣二代健保費:給付金額達20,000元,應扣2.11%,四捨五入。但如果他有在職業工會加保健保,就不用扣

如果是兼職所得(50)

  1. 扣繳所得稅:給付金額達88,501元,應扣繳5%,無條件捨去(註:112年是達86,001元)
  2. 扣二代健保費:給付金額達27,470元,應扣2.11%,四捨五入。但如果他有在職業工會加保健保,就不用扣(註:111年是達25,250元,112年是達26,400元)

如果是其他所得(92)

  1. 扣繳所得稅:不用
  2. 扣二代健保費:不用

註一:「達」的意思是大於等於,有包含那個數字喔,若只有大於,用語會寫「超過」

註二:這個總結是最常見的情形,若是給付外國人、或該自由工作者有參加海員總工會,請再依法另行計算

什麼?這樣子寫還是太複雜了,每次還要在那邊按計算機,哪裡有速算公式讓我參考?恭喜你有福了,創嶼幫大家建構了一個速算的Excel,你今天要用應付金額推到實付金額,還是實付金額推到應付金額,不同所得類別要扣多少所得稅、要扣多少健保費,都能解決!想要的就自己點下面的按鈕下載去用吧,如果有解決您的問題,請到創嶼的Google Map給我們留下鼓勵喔。https://g.page/tron-island?share

以下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二代健保扣費及所得稅扣繳的法源跟規定囉~

創嶼|勞報單扣稅扣費說明

什麼時候要扣補充保費?

日前補充保費有調漲,自110年開始的補充保費費率調整為2.11%(之前是1.91%)。

執行業務(9A)、稿費(9B)、兼職所得(50)都要扣補充保費(健保法第31條),但符合某些情況免扣,第一關也是最重要的一關: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20,000者免扣補充保費

(法源: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這邊有幾個注意事項要請大家注意一下喔~

  1. 首先,是「單次給付」,如果一個案子報酬是36,000元,分為兩次給付,一次付18,000元,就不用扣補充保費喔!光這一點我想就有很多應用的空間了吧,不過給付的頻率最好以「天」為單位,一天內多次給付就有可能被認定是同一筆給付。
  2. 其次,注意法條說的是「未達」,剛好20,000元也是要扣補充保費的,這部分跟所得稅的起扣標準常常會搞混,很多所得是超過20,000元才要扣繳所得稅,要特別注意。

那針對各類所得的免扣標準也跟大家說明一下~

執行業務(9A)、稿費(9B)的免扣條件如下: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3. 申報為專技事務所(而非個人)的所得。因為事務所不是個人沒有享受健保(2代健保問答集第19頁

健保法第31條所說「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免扣補充保費,應該與上述第1點是一樣的。

兼職所得(50)的免扣條件如下:

  1. 所得人為第二類被保險人,也就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2.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且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PS.基本工資在111年是25,250元,在112年是26,400元,在113年是27,470元(勞動部基本工資制訂與調整過程

這邊身為公司方(支付方)一定要注意一件事

申報為兼職所得(50)的話,公司也要負擔補充保費,不論是否達到上述的免扣標準。

健保法第34條:「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因為所得人只是在這邊兼職,並沒有幫他投保健保,所謂受雇者投保金額是0呀!所以兼職所得很有可能會讓公司多負擔補充保費,這成本是公司一定要注意到的。

扣繳下來的補充保費要在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怎麼繳納這邊請

什麼時候要扣所得稅?

先說說所得稅扣繳的概念,雖然5月都要跟國稅局報稅繳交所得稅,但為了怕大家一次繳交一大筆稅金會有困難(有些人月光族可能就把錢花光光了),以及減少把錢交出去的肉痛感,就利用扣繳制度,在你拿到所得時由扣繳義務人先把錢扣一些下來,繳交給國家,5月報稅時就可以以那筆扣繳稅款抵稅,避免前述的那2個問題。

那,什麼時候要扣所得稅呢?先來第一關:

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舉例來說,執行業務所得應扣繳10%的所得稅,如果今天的報酬約定為20,000元,乘以10%沒有「超過」2,000元,所以不用扣繳。(這邊呼應到前面的補充保費,給付金額已達20,000元,所以要扣補充保費,這是二代健保跟補充保費一個容易弄錯的地方)

另外注意一個小地方,稅額的計算是採無條件捨去法(法源),所以如果是給付20,008元,乘以10%無條件捨去後是2,000元,沒有超過起扣標準,所以也不用扣繳。

各類所得的扣繳標準其實都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中找得到,這邊就針對勞報單這幾類所得節錄:

  1. 執行業務所得(9A)、稿費(9B):10%
  2. 兼職所得(50):5%。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112年的起扣標準為86,001元、113年的起扣標準為88,501元)
  3. 其他所得:不需扣繳

扣繳之後呢?(所得稅法第92條

  1. 次月10號前將所扣稅款繳給國稅局
  2. 每年1月幫上一年度的所得人做所得申報,並於2/10前寄扣繳憑單給所得人
  3. 如果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需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以上大致就是關於勞報單扣稅扣費的一些計算及法源囉,想了解更多的話請往這邊走:勞務報酬單詳細解說及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