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到投資公司時,指的是不用開立發票、不用申報營業稅,而專營投資業務的公司。(詳台財稅第790625021號)
這類型公司業務最直接聯想到的就是投資台股、美股、ETF、黃金、外匯等等,但其實老闆的控股公司、創投等等也是屬於投資公司,所以即使都稱之為投資公司,目的不同,架構、稅負也就有很大的差別,也鮮少有人完整的說明,就讓創嶼來跟大家介紹吧~
1. 控股公司
集團控股的概念是成立一家控股公司,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這個概念非常廣泛見於上市櫃公司的架構中,像是日月光(3711.TW)就是用一個日月光投資控股(股)公司,來持有實際經營業務的幾家公司。

以大公司的角度來說,採用控股公司的原因有幾個:
- 子公司的損益可清楚切分,更清楚各個事業群的經營績效
雖然公司可以用部門別的方式來區分各個事業群的損益,但就無法直觀的以損益表看出經營績效,而要再看到部門別損益表或其他管理報表,才能知道想看到的資訊,若其中又涉及到一些公司法掛鉤的績效制度,例如說員工認股、員工酬勞等等,就更不容易區分清楚,所以規模變大,就會把一個個事業群拆分成不同的子公司,並以控股公司持有及合併所有公司的獲利 - 股份移轉容易
如果今天你經營一個集團,10家公司的股東都是你,哪天退休把公司都賣給別人,每家都要辦理股份買賣,但如果上面用一個控股公司持有,只要買賣控股公司股份就相當於這10家公司都賣掉了 - 善用法人代表人制度掌有經營權
集團規模成長後,可能會與人合資公司或內部創業,讓其他人來擔任一間新公司的負責人(董事長),但如果未來合作不愉快,會不會因為對方不配合而導致公司停滯呢?此時你可以搭配法人代表人的董事當選方式,靈活的替換董事唷(延伸閱讀:法人董事及法人代表人董事)
還有個最重要的:控股公司可以節稅!
如果您本身是老闆,且公司獲利不錯,強烈建議成立控股公司來持有您經營公司的股份。因為公司分配股利給個人,就會跟您的其他所得合併來會依照綜合所得稅的級距課稅,最高則是將股利所得以28%分離課稅。(可參考所得稅法第15條第5項)
但如果以控股公司持有,第一是可以列報一些費用抵稅,第二是可以調控盈餘分配的時間,例如說還在事業打拼衝刺的時候,控股公司選擇不分配盈餘,被課5%的未分配盈餘稅,接著在您退休、所得不高的年度,再逐期分配,例如說一年分配80萬,可能不用課稅還可以退稅(可參考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稅率是不是一下子就從28%降到比5%還要低呢?
(PS.如果上面這段話你覺得有哪裡怪怪的,只是代表網路上有些事情不能講得太清楚,如果有需要,歡迎洽詢創嶼會計師事務所來諮詢節稅)
而這個控股公司也不只是持有您的公司而已,您的朋友邀請你投資他公司,也可以用控股公司去投資,未來獲利分配回來一樣是股利所得,可運用一樣的方式來節稅。
2. 一人投資公司
相較於控股公司的多重目的,成立一人投資公司目的就只有一個:「節稅」。
通常適用情境比較多是在於個人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或者是公司元老級員工,拿到很多公司股票,每年股利越領越多,而想要藉由公司持有股票,讓股利進到公司來節稅。要說一人投資公司是控股公司也可以,因為本質是很接近的。
個人取得股利會被課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然最高可抵8萬元的稅,但若所得金額很高,扣抵金額肯定不夠用,最高甚至會需要繳到28%的分離所得稅負。
但公司就不同了,公司收到股利所得是免稅的。(可參考所得稅法第42條)
為什麼公司收到股利可以免稅呢?
假設你投資A公司,A公司投資B公司,如果A公司收到B公司的股利要課稅,而你收到A公司的股利要課稅,那豈不是變雙重課稅了嗎?所以所得稅法才將公司收到的股利排除在外,不予課稅。但這個所謂的免稅是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本稅20%,如果有盈餘沒有分配給股東,還是會有個未分配盈餘稅5%,不過正如控股公司那段的試算,即使會被課未分配盈餘稅也遠較個人直接被分配股利要繳的稅來得少。
那我們什麼情況來成立一人投資公司是有效益的呢?畢竟要維持一家投資公司也有成本,讓創嶼來教教大家怎麼試算。
假設您某一年的薪資所得100萬,股利所得100萬,為簡化計算就先不考慮各個扣除額或免稅額,所得總額200萬,依照113年的綜合所得稅級距表,累進課稅級距在20%,稅負約252,300元,如果用公司去持有股利,那原本的薪資所得100萬要繳78,700元,股利留在公司繳未分配盈餘稅5%(一樣簡化計算不考慮公司可以報的費用跟可以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抵稅),金額50,000元,合計128,700元,節省稅負252,300-128,700=123,600元。
公司維護的成本大概就是記帳費跟租金,一年大約是60,000元,所以全年省63,600元,若將公司列報費用的節稅效果計算進來,還可以節下更多稅。大家就可以依照自己的狀況簡單試算一下,判斷是否適合來成立一人投資公司喔。
但成立一人投資公司有什麼缺點呢?
- 資金運用靈活度較差:個人買股票,臨時有什麼狀況就可以趕快加買,但公司要經過增資的流程,公司有錢了之後,才能去買股票,比較適合的情況是年初就增資進公司,然後定期定額來增加持股。但話又說回來,都已經打算長期持有賺股利了,也不是那麼有必要逢低買進。
- 個人賣股不用繳稅但公司要:目前(114年)個人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公司則要繳基本所得稅12%,持有滿3年可以減半課稅,也就是6%,所以一定要長期持有的股票,才用公司來持有
- 國外股利並沒有免稅:公司取得股利免稅的前提是國內股利,所以買美股、日股等等,都要繳20%的所得稅,出售的價差也要繳20%,所以如果您是投資海外,就不用費心用公司來節稅了。
3. 投資交易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指的是成立公司專門投資股票、期貨、選擇權、ETF、基金、海期、美股等等金融商品,試圖賺取資本利得。
欸~有認真看文章的你想必覺得奇怪,前面不是說公司交易國內證券要繳基本所得稅12%,海外商品甚至要繳20%的稅,稅這麼重為什麼不用個人來交易就好?
因為這類型投資公司是為他人管理資產的
藉由讓投資人增資進公司,成為公司的股東,經理人就可以運用這些公司資金去操作,獲利歸公司的股東,而經理人則賺取管理費跟績效費,一般管理費是以資產規模來計算,績效費是有獲利時從中賺取某個百分比的報酬。
雖然稅是一個很重的成本,但這些人在理財上比你我來得專業,所以即使他們的投資績效要被扣稅,稅後報酬率還是比大家自己投資厲害,讓投資人們願意把資金交由他們來管理。而且大家是透過增資成為股東的方式來增加資金,因此這種投資公司不需要執照就能經營,只要沒有涉及投信業或投顧業的業務範疇就好(例如說公開推薦股票給會員、代操屬於別人的錢等等)
但不是不用執照就很簡單,這種投資公司尤其需要會計師的協助:
- 會計結帳嚴謹:投資公司需要每月結算報表給股東們,讓他們了解公司經營的狀況、股東投資部位的賺賠,如果不小心結錯帳,例如原本9-10月說賺5%,結果11月回頭說弄錯了只有3%,說不定會讓股東覺得經理人在詐欺,甚至提起訴訟。
- 稅務計算複雜:投資可能會有國內股利、海外股利、國內資本利得、利息收入等多種收入來源,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不是簡單的通通加起來計算,有些收入免稅、有些收入要課12%、有些收入要課20%,所以國稅局要求費用也要按比例歸屬,有些費用不能抵稅、有些能抵12%、有些能抵20%,這種種複雜的計算也可能讓公司產生稅務風險,若計算錯誤,被國稅局查帳時補稅也會大幅影響報酬率,甚至當時享受獲利的股東與承受後果的股東已有不同,而產生爭議(可詳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 落實公司治理:這些投資公司一個不小心,就會被認定為違法代操股票,所以一定要每年召開股東會,但開股東會要發通知、錄音錄影、發會議紀錄、承認財報、通過盈餘分配議案等等,沒有相關專業很難處理得面面俱到,這時就需要會計師的經驗來協助
4. 創投(Venture Capital)
創投也算是經由投資來賺取報酬。但因為營運模式、投資標的、投資週期都與投資交易公司差異很大,所以獨立一個段落來跟大家介紹。
先講些相同的好了,創投跟投資交易公司一樣,都是一些投資人把錢交給經理人來管理,經理人從中賺取管理費及績效費;創投也要定期提供給投資人報表,但因為投資週期較長,所以往往是以季為單位提供。
而不同的地方,可就多了:
- 標的選擇不同:一般的投資交易公司主要以次級市場買賣為主,例如說在股市看到台積電便宜,買了一些,接著在漲上去的時候賣掉,而台灣股市就是所謂的次級市場。創投則多鎖定尚未上市櫃的公司,投資後等待對方成長到上市櫃,以數倍價差賣掉,或者是大公司把這家新創併購,而創投就在此時把股票賣給那家大公司獲利出場。創投也可能選擇投資特定階段的新創,看是參與新創種子輪、天使輪、Pre-A輪、A輪或更後面輪次等等,或者能選擇投資特定類型的新創,例如說專門投資生技產業,或專門投資綠色永續領域。
- 投資週期不同:創投常常投資一個標的,就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開花結果,而投資交易公司可能一天就買賣上百筆了,這當然也是看投資交易公司的策略,若有人是屬於價值投資派的,當然也可能持有很久。
- 股東組成不同:創投因為是投資高風險的新創公司,所以往往找熟悉遊戲規則的大公司或大老闆募資,每個人投資1,000萬可能還算是小的;投資交易公司則比較多找親朋好友,每個人投資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也因為股東組成不同,對於財報要求的嚴謹程度、股東會的召開等等,創投的要求比投資交易公司還更高一些。
國際間其實比較多以「有限合夥」的組織型態來營運創投,經理人是所謂的普通合夥人,而投資人則是有限合夥人,才不會干擾決策經營,同時也還有一些穿透課稅的稅負優惠,但台灣的有限合夥法於104年才公布,而且稅負優惠還有很多適用的前提條件,所以雖然有在逐步學習跟有越來越多的有限合夥成立,但還是有許多創投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來運作,透過無表決權特別股的設計,一樣可以讓投資人不干擾創投的運作。
5. 投資房地產、藝術品等
嚴格來說,這種類型已經不算是專營投資公司了,因為銷售房地產或藝術品要開立發票,但也符合大家心目中的投資公司,所以就也一起介紹一下。
因為房地產、藝術品金額驚人,一己之力難以投資,所以可能就會跟幾個好友一起來投資,有些時候也會是把錢匯給某個人,由這個人來代持,但法律風險較高,金流往返時也可能引發國稅局查核贈與稅,所以以公司來運作還是較為安全。
不過安全的代價是高的,以下幾點提醒大家:
- 公司出售房地產,房屋部分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要開立5%的發票,個人則無須開立發票
- 公司持有房地產,房屋部分需提列折舊,雖然提列時可以認列為公司帳上費用,節省20%的營所稅,但成本會因此減少,導致出售時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 ~ 45%)
- 為抑制炒房,已新修訂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所以很多情形可能連買都不能買
- 獲利在公司必須繳納營所稅20%,而公司淨利分配回個人,個人也會有一筆股利所得,要列入綜合所得課稅,相當於重複課稅。
實際稅負狀況還是看投資標的而有不同,例如說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價差獲利可以不用繳營所稅,而且稅法規定可能變動,建議執行前還是要找會計師諮詢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