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台灣設立不動產經紀業?

特許行業合規與申請解析

Navigating Special Licenses: A Quick Guide to Real Estate Brokerage Businesses

·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特許行業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屬於【特殊許可行業】,並非一般公司設立完成即可營業,需先取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許可及登記後,才能正式登記營業。

因此,我們羅列了一些基礎小知識,方便大家在茫茫大海中找尋方向,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一。常見業務內容

  • 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 受起造人或建商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 市場行情分析,提供周邊實價登錄數據,協助客戶評估合理的買賣或租賃價格 
  • 帶看與議價,安排客戶實地看屋,並在買賣雙方間居中協調價格與交易條件 …等

二。不動產經紀業公司申請條件

⑴ 名稱與營業項目規範
📍營業項目必須包含「H70403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H70404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⑵必須有符合資格之「不動產經紀人」
📍公司必須配置至少1名領有合格證書的「不動產經紀人」,且必須是專任,負責人若無證照,可另外聘僱

⑶ 必須繳納營業保證金
📍依據公司設立的營業處所數量與經營規模來計算,基本額度為每處新臺幣 25 萬元

三。申請流程說明

STEP 1|公司名稱預查 (🔎審查時間約2-3個工作天)

STEP 2|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許可(🔎審查時間約7-12個工作天)

STEP 3|公司設立登記—取得統編及國稅局—稅籍登記(🔎審查時間約14個工作天)

STEP 4|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申請繳存「營業保證金」25萬元/處 (🔎審查時間約3個工作天)

STEP 5|保證金繳存後,將匯款單傳真或 mail至公會,公會確認款項入帳無誤後,會開立繳存證明並以掛號寄發予業者(🔎開立時間約3個工作天)

STEP 6|加入所屬縣市同業公會,且僅限臨櫃申請

STEP 7|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登記

四。常見注意事項

⭐公司取得許可後,需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

⭐備查需於開始營業後十五日內辦理

⭐營業保證金需收到公會寄發之通知繳存公文後再行繳款

⭐可跨縣市經營,但必須在各縣市設立合法的營業處所,向各縣市政府辦理設立備查並加入當地同業公會,繳交營業保證金,即可跨區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不動產經紀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經紀業之專任經紀人

結語

不動產經紀業設立涉及主管機關許可、不動產經紀人資格及公會相關規範,建議於申請前先確認不動產經紀人資格、營業項目及相關文件是否齊備,若您有公司設立、公會入會或後續變更等申請需求,建議由專業事務所協助評估與規劃,以提高申請效率!

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諮詢討論!

創嶼會計師事務所電話:(02) 2911 2700 或 Email至 adm@tron-island.com